●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两档进行选择
根据新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为2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以往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00%核定。
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对于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分别按照对应年度上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确定,从2011年起统一按照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
为简化手续,在5年过渡期内,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按两个比例档次选择缴费,即2007年按岗平工资的60%和100%;2008年按岗平工资的70%和100%两个档次选择缴费,依些类推。
七万人将受惠新办法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表示,2006年1月1日至新办法出台以前,已经办理了退休退职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重新核定。
这部分退休人员约有8万人。根据测算,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其中有近7万人的养老金待遇将提高。对他们,将从其退休之月起,补发差额部分的30%,平均补发金额为40元/月左右。
武汉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昨表示,将于下月5日至25日,将补发金额随养老金一同直接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2月1日起,新的养老金计算数据系统将在各社保处全面上线。
新办法目前适用于中心城区,关于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6个远城区基本养老金计发的调整,另行制定办法。
武汉市为什么要修改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了形成“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尹海香昨日说,养老金计发办法之所以要修改,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职工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据她介绍,过去,不管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和金额是多少,只要缴费满15年,退休后基础养老保险金一视同仁,按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统一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尹海香称,这样的计发办法缺乏激励机制,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同时,难以应对老龄化形势,我国退休人员退休以后的平均寿命为25年以上,个人账户储存额仅够领取10年。
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在确定基础养老金基数后,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效激励参保缴费;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退休时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少,更符合实际情况,能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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