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从无锡市人保局了解到,《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近日出台,将从10月1日起施行。上月初,无锡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这项政策将整合我市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政府保养、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四项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保障“人人有养老”。
覆盖群体广泛
《细则》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参保: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缴费标准分六档次
《细则》规定,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分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三部分。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每年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时间为当年四季度。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的费用包含基础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毕后仍应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为: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递增20元。另外,列入政府补贴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确定,不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的重度残疾对象,由残联确定。按规定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补贴。对于集体补助部分的规定是,由村(居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缴费手续。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提供资助的,应向市社保中心申报资助对象、标准,并办理缴费手续。每年集体补助资金应在次年3月20日前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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