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无锡市出台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日前,无锡市出台关于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项政策的覆盖群体广泛,并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六档次,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200元。另外,还按照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终身记录个人账户

  《细则》规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市社保中心按照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利息、个人账户支出等内容。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12月31日结息一次,年利率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确定。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按照《细则》规定,按月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按50%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对列入我市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参保人员,全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按月支付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标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每月220元;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每月120元。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享受待遇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社保中心复核并计算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中心通过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