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规定,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市社保中心按照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终身记录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利息、个人账户支出等内容。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12月31日结息一次,年利率按照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确定。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按照《细则》规定,按月享受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按50%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对列入我市规定的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参保人员,全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按月支付征地补偿性养老金。征地补偿性养老金标准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每月220元;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每月120元。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享受待遇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社保中心复核并计算待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市社保中心通过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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