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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养老保险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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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强制单位和职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时需要趸缴的人员

  退休日期在2005年12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跨统筹区人员。

  1、1998年6月30日前在广州市统筹区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5年的,需一次性缴足;

  2、1998年7月1日后在广州市统筹区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需一次性缴足。

  ▲办理步骤:

  1、需提供以下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异地社保机构参保时的养老手册或对账单(如与广州重复参保,还需提供参保人在本市的工行、农行或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办理退款);

  →属人才引进或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干部随军家属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符合转入条件、资料齐全且不需缴纳统筹费的人员,由社保局直接开具同意接收函;按规定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的人员,由社保局开具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核定单后,于次月到本人单位所属区的地税部门缴纳,凭缴纳统筹费的单据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即开具同意接收函;

  3、参保人前往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4、在异地社保开具转移单的3个月后,参保人凭转出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单》《明细表》《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前往社保局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经查证到帐以及资料齐全无误后,社保局开具受理书,60个工作日办结。

  ▲广州转出异地

  办理条件

  1、已在广州市社保中心停保

  2、接收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转入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基金)的证明

  3、省、市社保经办机构之间的转移,须在退休前3个月方可办理

  所需材料

  1、接收地社保机构同意接收函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

  3、接收地社保机构的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户名等;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本人提供有关申请转出材料,社保中心审核后办理同意转出的盖章手续。

  办理机构

  现场办理:市社保中心

  办公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9楼

  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办法

  1.办理死亡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2.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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