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收支平衡是社会问题,还应由社会解决
●既是民众与政府的博弈,也是代际间的博弈
●从长期来看,受益者还是老年人群体本身
众所周知,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它对社会福利政策的影响就像岁月对人的侵蚀那样不紧不慢。然而,谁也没有预料到金融危机席卷世界多国,当这股汹涌的浪潮退去,留给世界很多国家的遗患是“赤字”沙滩上岌岌可危的“高福利”大厦。为了缓解赤字压力,延缓老龄化的冲击,今年法国等多个发达国家计划延长退休年龄。是否调整延长退休年龄的争论在我国由来已久。在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重新思考退休年龄的问题,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近30年来,法国人寿命不断增长,老年人比例上升,而法定退休年龄一直未变,养老金财政亏空不断加大。为此,法国劳工部于今年6月16日宣布:从2011年7月起,以每年4个月的速度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直到2018年达到62岁,领取全额退休金的年龄从65岁提高至67岁。此消息一出,引起中老年人的强烈反响。
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政策果真是劣招吗?放眼当今世界,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老龄化国家的普遍做法。如英国建议从2011年4月起提高退休年龄,在5年内达到66岁,最终实现男女均在68岁退休的目标;德国2007年3月通过延长退休年龄法案,将在2012年至2029年间把男女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到67岁;日本2006年修改法律,从2006年至2013年间把退休年龄逐步从62岁提高到65岁;新加坡政府长期目标是把男女退休年龄从62岁提高到67岁;韩国也计划将退休年龄在2013年提高到61岁,之后每隔5年提高1年,至2033年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美国2005年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5岁6个月,计划每年延长2个月,直至2022年上调至67岁为止。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不只是在法国,在罗马尼亚、波兰、西班牙等国也遭到中老年人的普遍反对。尽管老年人普遍反对提高法定退休年龄,但越来越多的国家还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功过是非”如何?应该结合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效果来看。
经济社会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带来两方面结果:一是预期寿命提高,老人增加,二是促进生育模式转变,育龄期妇女人均生育婴儿数减少。由此人口年龄结构向老年型转变,导致退休金支付压力太大,这一现象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实际上,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负担危机的改革已有几十年了,总的思路是在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增收节支”手段实现养老资金供给与需求平衡。主要手段有:一是提高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水平。1993-1997年德国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由占工资的17.5%提高到20.3%。加拿大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占工资的比例从1996年的5.6%提高到2003年的9.9%。美国、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墨西哥等国也都分别提高了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水平;二是提高享受全额养老金的缴费时间和工作年限。1996年西班牙政府与工会联盟达成协议,将领取全额养老金的缴费时限从30年提高到35年。爱尔兰从2002年起将领取全额养老金的缴费年限由156个月延长到260个月;三是调整计发办法,降低替代率。1995年德国决定在以后30年内将法定养老金的替代率由70%降至64%。韩国的替代率逐步从现在的70%降到60%。四是提高领取养老金的法定退休年龄。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在减少退休人数的同时,增加缴费人数且影响人数众多,具有增加缴费收入和减少待遇支出的双重效果,缓解养老负担效果最为显著,非常受各国政府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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