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源城区、东源县开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通过分类试点、典型示范、分步推进,积极探索建立与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
1.成立试点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我市的试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源城区、东源县要成立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社保)、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公安、审计、统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试点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学习先进,借鉴经验。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对我市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实现工作目标,拟于2009年8月上旬组织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走出去”学习,到梅州、清远等先行试点市,学习借鉴兄弟市的试点经验和先进做法,更好地指导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试点工作。
(二)调查摸底和测算阶段(2009年7月15日—8月15日)。
1.深入调查了解。调查摸底工作由试点县区政府负责,劳动保障(社保)部门具体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收集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信息、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组织经济收入和城乡居民收入等有关情况和数据,按照不同类别逐一登记造册统计。要通过召开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干部、居民代表等座谈会,了解居民的生产生活、养老保障等情况,听取收集城乡居民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深入调查了解,为科学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具体试点方案,进行科学测算提供第一手资料。
2.认真做好测算。根据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的情况和综合统计的数据,组织人员对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筹资水平、市县区两级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水平等进行科学测算,为我市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办法提供可靠依据。
(三)制定实施办法阶段(2009年8月16日—9月15日)。
1.拟定《河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在前期调查摸底、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拟定《河源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试行办法》,明确参保范围、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水平等,经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实施。
2.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结合目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现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事务所信息网络,统筹考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提出信息系统建设的业务需求分析报告,由市社保局统一开发建设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为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提供技术保证。
(四)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2009年9月16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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