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政策和重要意义,编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资料和参保指南小册子,组织人员上街道、进社区、入村入户,设点咨询、发放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对试点县区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明确业务规范,熟悉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水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3.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五)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0月1日起)。
1.收集和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由试点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收集、登记居民参保信息录入、校对工作,并保证信息项目齐全、准确。
2.办理参保手续、发放参保凭证。根据参保登记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为参保居民办理参保手续,并按规定发放参保手册,确定保险关系。
3.依法核定待遇、提供优质服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按政策规定享受待遇,试点县区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待遇,并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优质服务。
(六)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2月—3月)。
2010年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
(七)全面铺开阶段(2010年下半年)。在全市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试点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落实试点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和充实试点工作力量和经办力量,推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试点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是我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源城区、东源县开展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源城区、东源县政府要主动加强与市劳动保障局的沟通联系,接受市劳动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试点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创造经验。源城区、东源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和工作计划,并于7月31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其他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县要认真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在2010年下半年顺利铺开。
(三)加强宣传,掌握动态。要注意与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协调,突出重点,加强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和社会各方面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试点工作。要密切掌握试点工作动态,及时了解群众的感受,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调整政策,使试点政策真正切合我市实际,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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