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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民养老保险可随户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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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户口迁至外地,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4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月起办理,今年最低缴费标准约为1000元

  北京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若户口迁至外地,保险关系可随之转移。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4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新建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出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法。

  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分为异地转移和北京市内转移两种情况。如果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迁入地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一次性返还参保人。

  参保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区县之间迁移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迁出区县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纳的保险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的经办机构,在迁入地继续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关待遇。参保人员户口在区县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对于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户口在北京市内迁移的,不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县继续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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