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申领、核定行为,梧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申领,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即市社保所办理申领核定,市人社局行政部门不再实行退休审批,符合申领基本养老金基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市社保所办理申领养老金核定
据了解,根据桂人社发[2011]95号文件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实行退休审批,由有关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直接向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以及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办理政策性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其退休核准和退休审批,仍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办法按现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申领基本养老金基准条件
据相关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职工参保人员: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以下统称缴费年限),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原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企业实行全员合同制后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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