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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参保人员须满足“两硬一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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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是我省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省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建立,是我省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培训班上,省人社厅副厅长林存斌难掩喜悦之情,“从今天起,之前因为各种原因而未能领取到基本养老金的集体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五七工等超龄未参保人员,可以依据条件申办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养老后顾之忧。”

  我省目前城镇居民中,16—59岁适龄参保人员为106万,60周岁以上为15万,其中的4.5万人属“一有一无”人员,即曾有工作经历,没有参加过任何养老保险保障,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实现我省全体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目标。

  欲参保人员须满足“两硬一软”条件

  申办人员必须满足两条硬性要求和一条弹性要求。硬性要求是申办人员在今年12月31日前男性要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性要达到或超过55周岁,同时还必须具有我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包括户籍在我省,但已在外省定居人员),两者缺一不可。

  此外,申办人员还要满足以下4条中的任意一条: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曾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曾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缴费基数分5级,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超龄人员,将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年—2010年,各年的平均工资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进行查询)。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

  申办人员可按下列计算公式,推算每年需缴纳费用:1996年—2010年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定的缴费基数×0.2×12个月,需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缴费基数一旦选定将“从一而终”,不得再次修改。如要补缴15年的费用,只需将1996年—2010年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分别代入公式计算,然后将结果相加即可。

  政策同时规定,在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无论男女均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实际缴纳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如申办人员在12月31日前为61周岁,则其只需缴纳14年(1997年—20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此类推。若申办人为70周岁及以上,则按规定至少需缴纳5年(2006年—2010年)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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