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之前曾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但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领取一次性待遇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先将已领取的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退回社保经办机构;而未作一次性待遇处理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进行抵减。
同时,按照我省相关规定,超龄人员参保后,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一律视为缴费年限并享受政策规定的待遇。如某申办人员截止12月31日前为70周岁,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为20年,则该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金后,总共缴费年限应为25年。
超龄人员缴费后,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经办机构核定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为320元,凡是低于这一标准的,一律提高为320元。超龄人员通过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明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超龄人员快申办
超龄未参保人员申办基本养老保险,将从今天起一直持续到2012年1月1日,过期将不再受理。超龄人员应尽快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由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缴费基数后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有两类特殊情况需要引起注意,一是户籍在我市、原来在省直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二是劳动关系不明确且无法提供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由户籍所在地市县人社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或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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