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周建芳55岁。她前往民政局等部门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溧阳民政局等部门却告知他们,当初的老农保,要么转成新农保,要么转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么选择退保。当年,周建芳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目前政策,身为城镇居民,她参加不了新农保;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一种选择:退保。
更让周建芳夫妇无法接受的是,退保只能分段计息。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给他们算了一下,2万元14年的利息只有4000元。
“白纸黑字写得很清楚,为什么现在无法兑现只能让我们退保,还没有补偿?”周建芳夫妇俩很失望、很气愤,更多的是无奈。
溧阳有关部门——
宣传品不算合同
8月24日上午,记者前往溧阳市民政局了解相关情况。该局办公室主任朱亚洪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朱亚洪告诉记者,1992年6月,溧阳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在溧阳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缴费与养老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并且随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基本上以个人缴费为主,财政没有任何补贴。”
他说,1994年,民政部印发通知,明确了老农保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并说明个人基金账户的计息利率随银行存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周建芳说,当年溧阳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她,退休后的养老金收益是固定的,是不会变化的。10多年来,民政部多次调整个人基金账户的计息利率,溧阳市民政局等部门也没有告知他们,“早点知道,早点退保,也许损失就不会这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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