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程序
▲养老保险办理程序
(一)代理单位
1、开户本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各三份;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本单位所有参保员工的养老保险资料、补征及本月缴费明细。
2、人员缴费明细表一份或报盘。
3、每月15日前上报次月的人员增减变动。
4、新参加工作和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第一次缴费时需提供一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5、原来有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需持《商调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到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携带原单位返回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一式两份)、《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表》(一式两份)、《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一本)
(二)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比例21%,缴费基数自定2002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600元。月缴费数额=缴费基数×21%。
个人缴费每次交费需提供存档卡。在每季度末交纳下一季度保险费或交纳全年保险费。(这样不影响个人帐户的利息)
▲适应范围
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其中方职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及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基数是计算缴费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应为该职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个人缴费基数由缴费人员在我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下限之间自行确定。2002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3000元,下限为600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随社会平均工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缴费基数越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越多,将来享受的待遇就越高。缴费人员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基数之后,按缴费基数的27%缴纳;其中包括单位比例20%,个人比例7%,个人缴费人员需按21%全部负担。月缴费数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