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2007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892元,比2006年增长了17.4%。养老保险的基数上限提高到2892元×300%=8676元,下限提高到2892元×60%=1735元。
【举例】供职于某外企的张先生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万元。由于张先生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了8676元的养老保险基数上限,他的养老保险基数按照8676元计算,而不能按照他的实际月平均收入2万元计算。
【举例】某超市员工黄阿姨200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1500元,没有达到养老保险基数1735元的下限。但按照规定,她的养老保险基数按照1735元执行。如果企业按照黄阿姨的实际工资1500元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则是没有足额缴纳。
3、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22%,其中3%记入个人账户,19%纳入社会统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本人缴费基数的11%。
【举例】在某国企工作的张女士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则单位每月为她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5000元×22%=1100元,她个人每月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5000元×8%=400元。张女士每月个人养老账户增加的金额是5000元×11%=550元,其中包括个人缴纳的400元和单位缴纳的150元。单位缴纳的其余950元纳入社会统筹。
4、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正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答: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2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非正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
5、职工如果发现单位没有按时或者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答: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规定,如因执行国家有关保险等的规定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跨统筹转移,二是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时,根据国家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中1997年12月底之前个人缴费部分的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累计本息。本市结合实际情况规定,1993年1月1日以后,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本市企业时,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档案,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包括1996、1997两年)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以及1998年1月1日起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计算的缴费额累计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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