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吉林省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试点政策问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通过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体现党和政府对独女户夫妇的优先和优惠。开展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不仅能够补贴独女户夫妇家庭养老,还是进一步关爱女孩,解决性别比偏高的又一项积极有效措施。

  问:参保人中断缴费、不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死亡等特殊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答:1、参保人员由于户籍或其他原因,需要在本县范围内转移关系,应将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手册》等交到社会保险局。本县范围内转移关系,不转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在本省范围或跨省转移,经社保局审核给予办理转移养老关系手续,并结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本息将个人账户本息总额一并转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参保人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中断缴费期间,政府补助中止。参保人恢复正常缴费的,政府补助随之恢复,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享受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法定继承人到社会保险局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4、参保人自愿退出或不具备独生女条件后,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属于领取养老保险金对象,从发生变化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将个人账户的本息退还给本人;如不属领取养老保险金对象,按规定返还参保人个人账户本息部分。

  5、参保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待服刑期满后再补办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季领取养老金。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养老金且不参加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发给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不享受其它待遇。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期间的,发给养老金,但不参与养老待遇调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期间,其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问:哪些部门负责承办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工作?

  答:1、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参加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人数的调查统计,对参加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等。

  2、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县农村独女户夫妇养老保险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缴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调整,指导经办机构开展工作,监管基金的安全运行等。

  3、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基金监管和运营工作。

  4、社会保险局负责参保人的申办、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收支测算计划,制定基金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待遇支付等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在社保局的指导下负责保险费收缴及其它基础性工作。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