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托低上调
按照本人本次提标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发后,增加的养老金不足171元的,按照其本人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171元。
对缴费年限长、月养老金标准相对较低的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发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9元的,将按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增加2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709元。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据此,此次将有61%退休人员能享受到“托低增加”的政策。
案例一:仍是王先生,他的养老金增加10%后,每月增加了150 元,但因为增发部分没有达到171元,而且上调后,他每月实际领取的只有1650元,也没有达到上年度南京市人均养老金的水平1709元,他此次就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托低”条件。
那他该选择哪种方式增加呢?让我们再来看王先生的具体情况:假设他缴费时间达25年,依照“托低”中的第一种政策应如此操作:25×2=50元,再以171-150=21元,那么王先生新的养老金待遇将为1500+150+21=1671元;而如果选择普调10%后的待遇相比较,他最多可以增加1709-1650=59元,因为他增加的上限为50元,则最多只能增加50元,最终的待遇将为1500+150+50=1700 元。这比第一种托低办法增加了29元,因此王先生的待遇调整将依据第二种托低方法操作。
案例二:退休职工李先生缴费年限为25年,调整前他每月的养老金为1600元,此次以10%增发,为160元,他实际每月将领取1760元,已超过1709元,但其增发的金额不足171元,此时可继续依据“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政策,但不能超过171元,因此李先生还可以再增加11元,他调整后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应为:1600元+160元+11 元=1771元,实际增加了171元。
3、高龄补助
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案例:王先生2011年年满 75岁,他在此次上调养老金的待遇基础上还能增加40元钱,计算方式如下;1500+150+50+40=1740元。
第二部分适当增加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 元。
2、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案例:假设退休职工王先生退休前已获得副高职称,他此次还能额外增加60元养老金。加上上述调整的内容,那么他从今年元旦开始,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实际水平为,1500+150+50+40+60=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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