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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上调1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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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元旦起,南京市55.8万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88元。此次养老金上调后补发的元月份的养老金已在1月30 日发放到位。自2月15日开始,全市企业退休职工都将按照新调整的养老金待遇水平领取。

  部分特殊群体待遇调整

  “老军工”生活和医疗补贴上调

  从今年元旦起,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简称“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40元。即:低于南京市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24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240元;低于南京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240元的,补足至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此次调整涉及2280人。

  另外,“老军工”的医疗补贴限额也由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4000元;在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补贴比例由30%调整至40%。

  “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涨到300元从今年元旦起,对南京市原支边、插队(场)下放,无固定工作、无社会保险、无生活来源的“三无”人员,其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的260 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此次调整涉及到4189人。

  “老职工”生活补助费和保养金上调

  一、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局《关于对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实行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60元调整至72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至80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790元调整至890元。

  二、对符合《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苏政发[1981]77号文件的请示报告》规定的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调整至64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至540元。

  三、对符合《市劳动局关于保养人员提高保养金补贴的通知》(宁劳薪[88]23号)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80 元调整至640元。

  “老居民”养老补贴调至200元

  从今年元旦开始,对本市城镇无收入老年居民每月领取的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此次调整涉及218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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