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形态处于快速转型期,农村家庭、集体和个人储蓄养老功能减弱,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体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单位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它是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起步于上个世纪80年代。早期农保制度建设自1998年进入第三阶段以后陷入僵局,至今没有实现大的突破。部分地方开始新型农保试点,但全国性政策试点尚未开始。
面向未来的城乡发展格局,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要考虑统筹城乡资源分配、财政分配、社会就业和各项政策发展,建立统一的国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前提下设计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框架,特别是建立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对早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一、我国农村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需要加快社会养老建设步伐
(一)农村社会形态处于快速转型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这种进程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变更。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出,大批农业劳动力从农业生产劳动,转到了工业生产中来,转为城市的农民工和乡镇企业的职工。自1995年以来,我国城镇人口每年增长1.3%—1.4%,2005年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43%。农民工数量迅速增长,自2000年以来每年增长296万左右,到2005年达到1.47亿人,如果算上家属,这些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2亿人。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的人口与劳动力基础发生快速的变革,传统的农村社会形态逐步瓦解,农村社会加快转型。一是传统小农社会生活发生重大变化。在很多传统的农村地区,大量农业劳动力流出,导致传统的小农经济出现萎缩和分化,这些地区的农村家庭、社区和社会结构和功能开始瓦解,或者重新组合;二是农村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我国农村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加上近年来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大规模流动,使目前到未来的几十年内农村居民中的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2000年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个百分点,进入了老年社会,而且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3%的速度增加;三是在城市及城市的周围,非正规居住的农村流动人口大量积聚。这些人口并未完全融入城市的发展,不仅缺乏好的住房条件,而且缺乏社会保障,处于社会的边缘,因而在整个社会形态上出现的新的二元形态。农村的问题延伸到城市,必须通过城乡统筹发展才能安排出路和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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