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发展还不适应,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因此,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早在2000年就联合发出《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第一要建立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第二要建立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第三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来聘人员安置制度。然而经过近十年的改革,目前还有诸多改革不到位的地方,是什么原因阻碍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又如何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现状
1 2000年开始,各地政府对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制度改革试点,想把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一项基本的用人制度,破除干部身份终身制。在聘用过程中,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权利与义务都写在合同条款上。但都是形式上的合同,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按合同进行管理,并不能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公正,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也无法实现。
2 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未能取得预期目标,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滞后。许多学者提出这样的观点,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是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是人事聘用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于是在2006年国家人事部下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要通过对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分配制度,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三类。经过3年的改革,目前仍有部分省区未实现岗位设置管理,改革的阻力很大。
3 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还未落实的情况下,国家又下发文件,2010年所有事业单位将实行绩效工资。2009年1月,义务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绩效工资,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I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费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基本兑现,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他两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更不知道何时解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困难也不小。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仍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笔者认为,是现行的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制约着改革的进程。
二、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
1 目前事业单位执行的退休基本政策文件为国务院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标准工资即为本人退休前档案记栽的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
2 事业单位经过1993年10月工资制度改革及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1993年10月的工资制度改革是将原来统一的级别工资分解为固定工资和活工资,到2006年7月,全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则实行的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制度,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住工资随岗住变动而变动,通俗说是"岗变薪变"。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只要职工年度考核为合格,每人每年都可以增加1个薪级工资,通俗说是"涨大水"。职工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限为计发退休费的标准工资。职工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职工的意义重大,它关系到职工退休后退休费的多少。
3 我国的退休政策自50年代制定以来,虽然在70年代末期有所调整,但基本是几十年一贯制。尽管它曾时保障老年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促使其合理退休养老,享受应得的退休待遇,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几十年不变的退休政策,已显示出诸多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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