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元旦开始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后,许多读者致电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想了解自己的养老金该怎么算?本报特请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为大家详解。
有些参保个人因为各种原因,往往出现缴费中断,等到要退休才发现,要交巨额的滞纳金。按过去的老办法,只要在1989年至1997年中出现过中断,就必须补缴,承担巨额的滞纳金,如果不补缴,则1989年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就不能算,亏大了。而按新办法,只要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不需要补缴,1989年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合并计算。
新办法规定,参保个人属原固定工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的,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年执行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满10年。补缴后,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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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变化最大
1997年7月1日后参保的人员属“新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此次变化最大体现在基础养老金这块。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缴费年限×1%。这次改革鼓励的参保人员多缴多得,实际上就分别体现在这个公式里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个人缴费年限”两项上。
首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体现“多缴多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个人历年每月缴费工资与相应年份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的平均值。
假设一位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00%来缴费,那么他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3,另一位参保人员选择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来缴费,那么他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6。以今年退休为例,2005年度社平工资是1881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1881×3或1881×0.6,差别非常大。
其次,“个人缴费年限”体现“缴费时间越长,得到的越多”。每多缴一年退休时多得百分之一。
而过去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基础养老金=个人退休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无论缴费水平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基础养老金都一样:以今年退休为例,是1881×20%=376.2。新的计发办法中缴费30年和15年的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则分别为30%和15%,差别很明显。
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人而异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每个退休年龄都有一个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比如退休年龄是40岁的,计发月数为233;退休年龄是70岁的,计发月数是56。年龄越大计发月数就越小,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钱领得就越多。
而过去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20。大家的计发月数都是120。造成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
另外,从2006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基数的11%下调为8%,划进个人账户里的钱虽然少了3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在整个养老金组成中,基础养老金提高的幅度大大超过了个人账户养老金下降的幅度,所以绝大多数人的养老金还是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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