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可趸缴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按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应进行补缴,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应继续逐年缴费至满15年止,从其符合申领养老待遇条件时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补贴。
上述两类参保人若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又不愿意补缴或继续缴费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后逐月发给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不享受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可转移
以参保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障号码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其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除政府补贴资金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由其继承人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农转居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56元
广州提高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 全市11.9万农转居人员人均增发基本养老金56元/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559元/月提高到615元/月。
具体调整办法:已参加广州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6月30日(含本日)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11年7月起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3.5元; 二、每人每月按照本次调整前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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