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业,社会保险能否转移?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政府在社保工作中应承担哪些责任……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你对社保了解多少?在遇到相关问题时应该怎么处理?本期起,《信息时报·新佛山》推出“社保医保 你知多少”系列报道,为企业和市民“扫盲”社保知识。
参保人将收到
缴费明细短信
近日,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佛山市华章劳动保障服务有限公司举办了一场学习《社会保险法》讲座,社保部门各相关负责人现场为多家企业解答了相关问题。
其中,员工个人跨地区就业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报销、工伤保险支付、佛山医保系统整合参保人不能查询参保信息等问题备受关注。
此外,今后市民参保缴费明细有望收到手机短信通知。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关系科长黄文杰表示,《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大多是将目前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等上升为法律,以前市民参保的缴费明细是有发账单给每位参保人的,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目前正在恢复,届时要求企业主动向职工公布缴费明细,短信服务发送到每位参保人手机,争取每年给参保人邮寄账单。
职工失业仍可享受医保
据了解,《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而佛山目前的最低工资为每月1100元,失业保险金按80%计发即每月88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且,失业人员不用自己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笔费用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市社保局失业保险科相关负责人李江红介绍,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职工在失业期间由于无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仅能申领医疗补助金。
跨地区就业社保随人走
南海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李小姐提出,公司现有员工近200人,其中有不少是在省社保系统参保的,到佛山工作应如何实现社保关系转移。
对此,黄文杰介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大多是将目前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章等上升为法律,同时在保障和完善参保人待遇方面有许多新的“亮点”。根据《养老保险法》第19条和《医疗保险法》第32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均可随本人转移,且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目前佛山人均养老金是每月1570元。换言之,只要参保人在省局打印缴费凭证,基本和在本地缴费无区别。”黄文杰表示,《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社保可以“随身带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更加简便。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只要到新的就业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无须到原就业参保地办理转移接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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