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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不得退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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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问:参保后能不能退保?

  答:今后参保不得退保

  在昨日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的农民工“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的目的。

  问:转移后在哪里领养老金?

  答:缴满10年可在工作地领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

  问:参保缴费信息如何查?

  答:发行全国通用社保卡

  办法规定,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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