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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热点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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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度按不同比例的缴费标准各是多少?城乡居民怎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亡故后,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吗?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应具备什么条件?等热点问题,本文将一一解答。

  今年上半年天津再次提高了城乡居民的养老待遇水平。为使广大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待遇水平提高的有关情况,记者专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取得临时户籍也就是蓝印户口的居民暂不能参保)、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就业后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

  答:可以。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应停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参保后按什么基数和比例缴费?

  答:以上年本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

  -2011年度按不同比例的缴费标准各是多少?

  答: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

  -城乡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费吗?

  答:可以。城乡居民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但必须缴足15年;也可以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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