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理解误区
通过对这些读者热线的整理,记者发现许多读者对政策存在错误的理解,存在一些误区,张蓉也就这些误区进行了解析。
误区一:不签合同=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
问:单位不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的社保都是自己交的,我应该算灵活业,应该享受社保补贴吧?
张蓉:这些人(旅游公司导游、公司保安、出租车司机)都不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他们都把单位不给签订合同等同于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了,其实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他们都在企业工作,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误区二:自由职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我是自由职业者,并参加了养老保险,我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可以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吧。
张蓉回答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养老保险只是为自由职业者提供参加社保的类型,不代参就属灵活就业人员,这是不同性质的两件事,灵活就业人员是须要通过社区认定的。
误区三:失业人员、无业更应享受补贴
我是失业人员,政府为什么不补贴我们这些人?我一直从事是灵活就业也应该享受补贴。
张蓉解析说:[2009]11号文件里的这项政策出台的目的为鼓励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也就是说不工作就没有补贴,所以在失业状态的人员不能享受基本养老补贴,但如果现在处于失业状态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实现灵活就业了,就可以申请享受基本养老金补贴,这种补贴的时限是3年,以支持这些人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而对于2009年10月前已灵活就业了几年的人员,因为这些人已处于稳定就业状态,也不能享受补贴。
误区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也能享受50%基本养老金补贴
我是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我实现灵活就业是不是也能享受50%基本养老金补贴。
张蓉解析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政府的给优惠政策比党政发[2009]11号还多,其适用的是去年2月出台的《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如果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不仅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还能享受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已享受了下岗人员优惠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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