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利益
坚持不以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为置换身份的前提条件,推进农民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化改革,探索建立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长效机制。出台《社区被整合村庄拆迁腾退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指导性意见》,在确保耕地不减、质量不降的同时,对节余土地通过参股、租赁、合作等方式用于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在养老保险、低保、医疗卫生等方面,我市积极争取第二批全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继辉县市第一期纳入试点后,新乡县、封丘县被纳入国家第二批试点县。市政府出台政策,将全市入住社区的近9000户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范围,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负担。将1000余名新型农村社区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基本实现了动态条件下的应保尽保。积极协调落实为已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配备一名由财政拨付工资的医生,对暂不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安排乡镇卫生院下派医务人员,现已为新乡县祥和新村社区等社区培训了30名医生。
创新社区管理
积极探索构建基层党建和乡村治理新格局,启动了新型农村社区党建和运行管理工作,推动农村社会管理转型。对已启动的新型农村社区,在暂不改变原有行政村管理体制前提下,组建社区党总支,由乡镇派驻一名副科级领导担任党总支书记,原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委员,具体负责社区管理事宜,全市目前共确立了20个新型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对条件相对成熟的社区,组建社区管理委员会,为入住群众提供服务,与原村民自治组织并行,根据社区发展要求,逐步探索完善社区化管理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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