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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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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刚刚联合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广东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不能直接纳入的未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参保。不符合直接纳入的其他未参保人员,可自愿按照本《通知》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费后纳入养老保险。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次缴7万第一月领700

  杨健海表示,一次性缴费的年限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按照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确定。对于不同用工身份的申请人,计算其一次性缴费年限的最早起始时间有所不同,最早不超过当地为该身份人员(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

  一次性缴费标准与现行规定衔接。缴费基数由申请人在不低于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简称“所在市”)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不高于申请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费不计算利息。一次性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以申请人缴费15年,缴费基数为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63元)的60%为例,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为72641元(3363×60%×20%×12月×15年)。其中29056元(3363×60%×8%×12月×15年)划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如按上述标准缴费的申请人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2011社保年度标准和60周岁退休计算,首次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约为713元。

  须在原单位所在地办理

  《通知》规定,申请人在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缴费。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如果申请人在不同单位工作过的,在工作时间最长的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

  对于直接纳入的,由原单位或申请人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工资发放条、津贴表、档案文件等,均可成为证明材料。”杨健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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