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公示7天无反对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资格确认。经确认资格的,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待遇核发手续。原单位为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办理资格审核,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办理待遇核发。
对于以缴费方式纳入的,由申请人或原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反映申请人与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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