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享受退休人死亡相关待遇。个人缴费账户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在多个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向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的,向主管部门申请;现户籍地与原工作地不一致的,统一向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单位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初审,县(市、区)所属单位向各县(市、区)社保所申报初审,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办理缴费等手续。
五、其他问题
(一)2010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按照延续缴费的办法缴满至15年。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愿补缴参保的,可以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六、办结时限
此项工作到2011年12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七、咨询电话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98238
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2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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