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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都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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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成为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只有修武县、沁阳市、孟州市、武陟县、山阳区5个县市区。11月9日,《焦作市山阳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从7月1日起,该区城乡居民年满60周岁都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有条件的村集体给予的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产生的利息,也算入个人账户。目前,计入山阳区参保者个人账户的资金为:个人每年按规定档次缴的养老金+省、市、区财政补贴累计额(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的20元;省辖市每人每年补贴的10元;区财政对各种特殊群体的补贴)+有条件的集体补助累计额+历年利息计额。

  例如,李某今年45岁,选择每年100元档次参保缴费,到60周岁时累计个人缴费额为15年×100元=1500元,省市财政累计补贴为15年×30元=450元。假设没有集体补助或其他社会组织资助,银行利息也暂时不计算,基础养老金标准不进行调整,李某个人账户全部金额为1500元+450元=1950元。按目前标准,李某到60周岁时每月应领取养老金75元+1950元÷139=89.02元,每年养老金领取总额为12月×89.02元=1068.24元。

  如果李某是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或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他的基础养老金是75元+20元=95元,个人账户为15×(个人缴费100元+省、市补贴30元+山阳区计生补贴100元)=3450元,到60周岁李某应领取的月养老金为95元+3450元÷139=119.82元,年养老金领取总额为1437.84元。

  如遇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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