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缴费,超出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目前,新法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全部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对个人缴费基数设置上下限的主要考虑是,既能够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又能够使退休人员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不会过大。
另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目前,这部分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社保费不会贬值
市民疑问三:
每年每月都要缴纳社会保险,有单位的时候单位每月缴纳;灵活就业期间,自己到劳动就业部门每年挂档缴费。等到退休的时候,还有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以前交的这些社保会不会贬值?存入银行是不是更合算?
答:“新法对社保费的保值增值作出了明确规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如果不能实现保值增值,将会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也会受到影响。
鉴于此,《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这样规定既为个人账户保值增值规定了最低的记账利率,同时,国务院还规定,要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国家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也就是说,个人账户做实后,其实际利率应根据投资回报率确定。
在实践中,如果个人账户没有做实,一般参考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记账利率。另外,我国现行“利息税”实际上是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在境内储蓄取得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退休后养老,不同于普通储蓄,所以《社会保险法》规定免征利息税,也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
养老保险可以继承
市民疑问四:
每年都交社保,但是如果没有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或者刚到退休年龄不久就去世了,没有享受到养老金或者享受了很短时间的养老金,这种情况下,国家有没有什么其它待遇,或者是否可以继承呢?
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承,在职死亡也享遗属待遇。”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介绍,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新法出台前,只有退休职工才能享受遗属待遇,在职职工死亡的无法享受。新法出台后,将在职职工也纳入了待遇享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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