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一直重视遗属的养老保险待遇。新法出台前,各地遗属待遇存在支付条件不一致、发放标准和待遇水平差异较大、支付渠道不同等问题,《社会保险法》对于遗属待遇的规定,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利益和政策的统一。对于待遇计发标准,下步国家将制定配套的政策予以规范。
在继承方面,《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是属于个人所有的,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新法出台前,除2006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企业缴费划转部分不能继承外,其它个人账户部门全部继承。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下步,国家将陆续出台有关《社会保险法》的配套政策,对继承额进行进一步明确。
“视同缴费”年限政府“埋单”
市民疑问五:
根据有关规定,上世纪80年代,没有缴费政策时,职工的工龄算“视同缴费”,还有当兵的服兵役期间,也叫“视同缴费年限”,那么这期间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该由谁来负担呢?另外,现在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一直处于当期收不抵支状态,而且一直用在职职工的钱养退休职工,那么将来我们年轻人老的时候,会不会没钱发养老金。
答:“视同缴费”年限政府“埋单”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我国企业职工实行的是企业退休保障制度,个人不缴费,退休后由企业发放职工退休金。世纪90年代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确立了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及缴费工资挂钩的机制,并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仅如此,《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还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也就是说,无论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是否会收支平衡,参保职工都不必担心养老金发放问题,因为养老金发放是由政府财政“兜底”的。
目前,烟台市不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亏空”现象,而且养老基金累计结余一直处于全省首位。但从全国来看,总体是当期收不抵支,一些地方的收不抵支问题还很严重,而且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重,这一问题会更加凸显。例如,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公布上海社保每年亏空超过百亿元的消息让人震惊。新法中“政府给予补贴”的规定,意味着政府要从财政收入的大蛋糕里切一块给社保,体现了政府财政保障民生的决心,无疑给广大群众吃了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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