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商业中心业主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答辩状,其重申:天然居二期和一期不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不应缴纳本体维修基金。天然居业委会则认为,天然居一期、二期属于同一宗地的红线范围,特别是市政工程总公司已经数次盖章参加天然居业主大会。一期、二期在水电、垃圾处理、停车服务、保安服务等方面都是一体,尽管有围墙分隔,但二期商业中心与一期的商铺一样,都只是天然居商住分离的管理措施,并不能因此认定两者分属两个物业管理区域。市政工程总公司在一审判决应承担缴费义务后并未上诉,其业主身份与缴费义务已依法确认,不得再纳入二审的审查范围。
业委会还认为,天健物业仅仅履行形式上的催收之后再无作为,并没有穷尽催收手段,实现催收目的。天健物业与市政工程总公司同属天健集团,而且事实上每年天健物业都在将天然居收取的部分费用直接转给市政工程总公司,天健物业完全具有收取该笔费用的能力,所谓“已发催收函并进行公示”的说法只是托辞。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