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贵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即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缴费年限每相差1年,其基础养老金在规定标准105元基础上减发3元。若本人自愿,也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补缴后其基础养老金按规定标准105元计发。
补缴标准为:按规定的缴费档次自主选择,一次性补缴,多缴多得。一次性补缴的时段,政府不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金 如何领取
问: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到哪里领取养老金呢?
答: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携带参保人员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可由个人或个人委托人向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领取养老金相关手续,经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初审后,由本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并核发《贵阳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领取证》,从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死亡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同时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并将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资金余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政府补贴余额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待遇。
养老保险 待遇怎样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我如果想要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哪里可以申办?
答:只要具有贵阳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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