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要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己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个费用怎么缴纳呢?
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一次性缴纳,多缴多得。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的政策和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
问:我如果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后国家是不是要补贴一定的费用?
答:是的。政府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市、县),由省、市和区(市、县)级财政各承担10元,未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区(市、县),由市级财政承担20元,区(市、县)级财政承担1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政府不予补贴。
每年按时申报的城镇重度残疾人的养老保险费由区(市、县)政府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其全额或部分代缴。其中,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重度残疾人,由区(市、县)政府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重度残疾人,由区(市、县)政府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50%代缴,剩余部分个人缴纳。在政府为其代缴后,仍享受政府每年30元的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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