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手续次月发放养老金
符合补保条件的人员,职工本人应向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复核。复核确认的,集中办理参保补缴费和养老金发放手续。各县补保人员,由各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复核,统一到各县社保征缴中心办理补缴费手续,按规定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市本级补保人员,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办理补缴费手续。个人缴费后,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到市企业养老险管理中心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
从缴清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发放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补保后,原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的生活费、补助费等待遇,不再享受。补保采取自愿原则,如果不愿补保的,仍按原规定处理,即继续享受未参保集体企退人员基本生活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