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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补保范围及补缴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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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解决该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险的城镇集体企退人员年老后生活保障问题,该市日前出台相关通知,就其补缴养老险限额、待遇标准及享受范围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新政自发文起施行,今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

  办理手续次月发放养老金

  符合补保条件的人员,职工本人应向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复核。复核确认的,集中办理参保补缴费和养老金发放手续。各县补保人员,由各县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复核,统一到各县社保征缴中心办理补缴费手续,按规定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市本级补保人员,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到市社保征缴中心办理补缴费手续。个人缴费后,由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到市企业养老险管理中心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

  从缴清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发放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补保后,原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的生活费、补助费等待遇,不再享受。补保采取自愿原则,如果不愿补保的,仍按原规定处理,即继续享受未参保集体企退人员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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