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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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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常州市政府前日对外公布的调整提高后的“新土地补偿费标准”,今后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由此受益。据了解,包括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等五个城区在内的一类地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每亩为32000元

  根据常州市政府前日对外公布的调整提高后的“新土地补偿费标准”,今后将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由此受益。据了解,包括武进、新北、天宁、钟楼和戚墅堰等五个城区在内的一类地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每亩为32000元,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也将达到每人35000元,这要比常州市政府“68号文”的标准均要高出40%以上。

  旧标准是2004年颁发的

  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

  据了解,2004年4月常州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常政发〔2004〕68号,下简“市政府68号文”)和2005年7月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26号令,以下简称“省政府26号令”)。两个文件在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多年来,常州一直按此规定实行。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要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每2—3年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今年3月25日,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40号文”),对征地补偿费最低标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一是征用土地补偿的地类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划分。二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提高到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调高了33%、31%、29%、33%。三是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提高到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调高了30%、35%、31%、27%。同时,要求各地按照不低于省规定最低标准的幅度作出相应调整,新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作为经济较为发达的常州,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显然迫在眉睫。       

  一类地区青苗补偿费

  最低标准每亩1600元

  根据新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11〕58号)文,此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常州全市征地补偿标准仍按两类地区分别执行,其中一类地区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二类地区为金坛市和溧阳市。一类地区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每亩32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每人35000元,青苗补偿费最低标准每亩1600元。二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由金坛市、溧阳市政府按不低于省政府40号文规定的最低标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因素自行调整(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详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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