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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满15年外来员工可在厦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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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办法”还对缴费年限超过10年但不足15年的人员进行了规定,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可以个人身份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逐月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这降低了领取退休待遇的门槛。

  该条款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值得一提的是,与原来相比,单位缴费比例有了很大提高。据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厦门岛内的外来员工,单位缴费比例为8%,岛外的外来员工单位缴费比例则为6%。“办法”出台后,明年7月起,统一上调到12%,后年7月起,则统一上调到14%。

  该负责人称,将缴费比例提高到14%后,与参加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一致,为今后的逐步并轨打下基础;同时,适应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要求,今后转出时可以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和缴费基数12%的统筹基金,便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便于外来员工跨统筹范围就业。

  此外,考虑到提高缴费比例将使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为了给企业一个适应期,故企业缴费比例从12%逐步过渡至14%。

  经测算,《办法》执行后,按目前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900元和企业缴费比例14%测算,企业每月需为每位外来员工缴费126元,全年缴费总计1512元。

  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

  个人账户不直接支付

  “办法”规定,外来员工按办法参保后,跨统筹范围流动就业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随同转移。

  外来员工符合在厦门市办理退休的条件时,可在厦门本市办理退休,也可按本人意愿,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规定转移。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缴费不足10年的,可将在厦门市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至户籍所在地,或转至其参保缴费满10年的其他地区,厦门市社保经办机构会为其开出在厦门市的缴费凭证,并协助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办法”还规定,个人账户只能转移,不能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外来员工退休金计算

  与城镇企业职工一致

  “办法”明确规定了外来员工退休金、个人账户规模、缴费年限等计算方法,而上述办法与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时的计算方法完全一致,充分维护了外来员工的切身利益,也为今后与城镇企业职工并轨打下基础。

  “办法”指出,按《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参保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与厦门本市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折算为相应的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应与按本办法参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计计算,个人账户规模从2006年7月起统一调整为各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全部储存额应与按本办法参保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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