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必须缴费,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
(3)不满45周岁的居民,必须缴费,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复员退伍军人待遇
每月可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优待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由财政予以保障。
(2)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平均缴费额(目前暂定为500元)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4)优待养老金。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的优待养老金。今后,该标准由省里适时统一调整。
●例如:复退军人王某(1964年10月生),军龄5年,45周岁时按100元/年的标准缴费参保。王某未间断、正常缴费15年,个人共缴费1500元,政府财政补贴15×30=450元,其军龄账户化计入个人账户金额(500+70)×5=2850元,个人账户总额共1500+450+2850=4800元,个人账户月领取金额为4800÷139=34.6元。加上基础养老金70元,缴费年限(军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20年养老金每月45元,优待养老金40元,王某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4.6+70+45+40=189.6元。
参保人员死亡待遇
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部分(包含按军龄计算的个人账户金额)不再予以退还,其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已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包含按军龄计算的个人账户金额)的其余部分,并支付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其中,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参保人员死亡时,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按“只靠一头、就高享受”的原则确定。与其他养老保险(保障)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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