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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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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领取。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从第16年起,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加发1%。市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养老金调整政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待遇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对已领取原地方政策规定养老金的55周岁至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领取。

  该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据悉,市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启动,到2011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县(市)可参照市区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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