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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要求简化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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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分别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出要求。

  人保部要求简化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印发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分别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提出要求。

  完善管理服务方便异地就医结算

  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时间,增加了个人负担。随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人员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多,异地就医问题日渐突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为解决这一问题,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改善民生的目标要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措并举的原则,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通过完善管理方式、改进经办流程、加强区域合作等,方便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结算,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直接结算。

  分类指导,多渠道探索改进异地就医结算的途径。一是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结算,实现同城无异地,减少异地就医。二是明确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就地就医,费用报销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通过两地协商,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报销、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逐步实现就地结算。三是规范参保人员因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异地就医,或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着眼长远,完善管理服务。加大金保工程建设投入,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逐步扩大联网范围,实现持卡结算。有条件的省份可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促进连续参保方便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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