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完善体系,做细做实待遇发放工作。在新老制度衔接中,按照“制度统一、新老并轨、待遇从优原则,使符合享受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在待遇标准提高的前提下,平稳过渡到新制度,并实现养老年龄随到、养老待遇落实随办。全面落实复退军人的军龄视同缴费年限、每月发放优待金等优惠政策,实现了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切实加强审查核定,确保养老金发放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一分不欠。同时,不定期从公安、法院系统获取失踪、判刑人员信息,及时中断或恢复其养老待遇。注重强化参保人员死亡信息管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每月与殡葬部门采取收集、比对、反馈信息的方式,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四)坚持全员参保,提高制度覆盖面。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城乡居民自觉参保缴费,不断提高覆盖面。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重点抓好45—59周岁人群参保缴费工作。优化参保流程实行“零距离”服务,基本做到办理手续不出组、查询信息不出村、解决难题不出镇。通过宣传制度约束、参保优惠和待遇提高等措施,引导激励大龄人员早参保、早缴费、多得益。同时,鼓励各级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资助,帮助困难群众参保缴费。
(五)坚持方便群众,优化业务经办流程。进一步完善经办服务操作规程和内部稽核制度,结合正在建设的劳动保障信息一体化工程,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发放等业务经办功能,并力争在年底前将网络向下延伸至镇(区)级基层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信息系统更好地支持业务经办。针对参保人员量大面广的特点,依托信用联社网点多、人员素质好的优势,建立参保联动服务平台,经办机构提供参保信息,信用联社完善信息系统提供一站式缴费服务,既方便了参保群众,又能让基层工作人员放开繁琐的收费过程,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新参保人员的宣传动员中。同时,加强政策和业务培训,锻造一支懂政策、精业务、优服务的骨干队伍。
(六)坚持取信于民,加强基金监管工作。借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的发放,面对面宣传缴与不缴、缴多缴少、缴早缴晚“三个不一样”等参保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群众关注单位缴费、政府补贴,关心个人帐户积累的热情空前高涨,同时通过这次宣传活动,也拉近了普通参保人员与社保部门的联系。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集中财政、各镇(区)和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三项核对:一是社保个人基本信息与户籍信息核对;二是社保缴费信息与各镇(区)票据信息核对;三是社保缴费信息与个人参保信息核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差错率。同时,定期开展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及时查处骗取、冒领养老金事件,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成效评价
把城乡居民参保的好事做好,实事做实,我们体会到:党委政府重视是前提,政策符合民意是基础,宣传培训到位是关键,规范业务经办是重点,强化管理服务是保证。
(一)认识不断提高,实现养老观念的初步转变。在县领导和工作人员面对面的宣讲和解释下,城乡居民依靠社会养老、制度养老的意识在不断加强,一些陈旧的养老观念正在逐步改变。群众对于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从不知道到知道、从不理解到理解、从不愿意到愿意,从不主动到主动的转变。在参保的过程中也涌现出来了一些关爱亲人、孝敬父母的感人事例,“送礼就送养老金”成了时下的流行语,子女帮父母参保,父母为减轻子女负担主动参保,干部党员身体力行带头参保,一股良好的社会新风尚得到进一步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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