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农民工是最大受益者”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着力解决的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管理服务方便群众等问题,无一不惠及总数已达1.5亿的进城农民工——
“农民工是最大受益者”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已有月余,值得关注的是,这部旨在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的新政,其重大意义并未完全被人们认识,在一些地方甚至还引发了农民工退保事件。
众所周知,《暂行办法》主要解决的是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异地权益认同、农民工退保和管理服务方便群众这四个问题。特别是其城乡一视同仁、权益累加计算(即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连续计算)的政策导向,对因跨地区流动就业而经常导致参保缴费间断的农民工来说,可谓重大利好。那么,农民工们何以“不领情”呢?
对此,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主要原因是农民工们对《暂行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新政策不了解而心存疑虑。
缴费年限合并连续计算从源头上解决“退保”问题
《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