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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中断养老保险人员退休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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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职工,女,1957年9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2007年9月到达50周岁的正常退休年龄,缴费年限31年10个月。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3956.87元,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9

  2、基础养老金:2005年全市社会月均工资×20%=1400.08×20%=280.02元

  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13956.87/120=116.31元

  4、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帐户前缴费年限×1.4%=1260.07×20.08×1.4%=354.23元

  5、过渡性调节金:110+工龄补贴=110+32=142元

  6、过渡性补贴:(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5%=(280.02+354.23)×5%=31.71元

  7、原办法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补贴+烟台市地方补贴33元=280.02+116.31+354.23+142+31.71+33=957.27元

  (三)新老办法对比,实际养老金

  1、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新办法养老金-老办法养老金=1036.82-957.27=79.55元

  2、发给高出部分的30%:新办法高出老办法的养老金×30%=79.55×30%=23.87元(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办法计算数额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及以后退休的,完全按新办法执行。)

  3、实际养老金:原办法养老金+高出部分的30%=957.27 +23.87=98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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