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为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统一按照1计算。
N为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数)。
为了让读者朋友们更好地理解此次计发办法调整后的计算方式,特别是比较细致地理解“指数化工资”及3年过渡期的政策,我们按照不同缴费比例的人员,举了三个例子,供大家参照计算,详见表1。
参保人员具体情况
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年末为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年末为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0% 假设参保人员缴费总年限为30年(截至2010年末为25年),2015年底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并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即2014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该参保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一步:计算月缴费工资指数=月缴费工资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
(2)2011~2015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3 (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
(2)2011~2015年月缴费工资指数为1.5 (1)2010年底以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
(2)由于2011~2013年实际月缴费工资指数均为0.6,因此,按照指数3年过渡办法的规定,2011年、2012年、2013年月缴费工资指数分别为1、0.8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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