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上海市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11%调整到8%,即个人账户金额今后将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之前按规定已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不作变动。
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方式保持不变,即仍然以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