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一、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从何时起可以按照全国统一的《暂行办法》办理?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精神,我市及时调整业务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统一的《暂行办法》。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到外地?
问:我是江西人,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工作了好多年,最近我需要去上海市工作,不知道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答:1、在你离开芜湖前,请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2、到了上海市就业参保时,你本人或者通过你的工作单位向上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3、上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你的申请之后进行审核,确认你符合转移接续条件,就会向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移关系和个人帐户资金,资金到帐后由上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知你或你的单位办理建帐手续。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我市?
问:我现在广州市打工,考虑到家乡发展很快,想回老家芜湖创业,不知道我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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