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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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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精神,我市及时调整业务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统一的《暂行办法》。

  十二、我先后在几个地方打工并且参保,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答: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你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领取养老金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满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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