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立的个人账户信息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转入其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单位缴费记入统筹基金的部分不转移。
开除公职者,以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待遇
曾经被判刑或开除公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受处分前未参保缴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以实际缴费年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受处分前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将其受处分前的全部个人缴费转入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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