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记者了解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今年7月专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职工由企业流动到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其原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养老金。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省里的这个文件,没有具体的缴费办法,郑州市只能执行以前的转移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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